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二十大精神在基层丨帕米尔雪山下的炉边夜话******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26日电 题:帕米尔雪山下的炉边夜话
新华社记者刘红霞、杨湛菲、邵艺博
推开阿卜杜加米尔·努斯热提拉家的院门,一阵悠扬的歌声传了出来。安居房里,八九个人围坐在炕床上,一位柯尔克孜族大叔用民族乐器库姆孜欢快地弹唱着。炕床旁的炉子上,奶茶飘出阵阵清香。
这里是位于我国西部边陲的帕米尔高原。阿卜杜加米尔家所在的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布伦口乡布伦口村,海拔大约3300米,四面长年雪山环绕。
一曲唱罢,大伙高兴地鼓起掌来。坐在炕床一角的,是33岁的布伦口乡党委书记李文娟。16日这晚,她来到布伦口村走访,村民们听说了,便热情地邀请李文娟加入聚会。
“刚才你们弹唱得很好听,今年收成怎么样?还不错吧?”李文娟问。
户主阿卜杜加米尔接过话茬:“我家有两个护边员,政府每月都发生活补贴,养了三十几头牦牛,还开了民宿,今年全家人均能挣两万来块钱。到明年,我家就有四五十头牦牛了,希望(人均)能挣到两万五千块钱。”
“你家还开了民宿?拜克加克西!”李文娟有些惊讶又十分欣喜,用柯尔克孜语夸赞他“非常好”。
夜访前的当天下午,李文娟和乡里同事们召开专题讨论会,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谋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我们乡的一大短板是产业发展不够深入,只是单纯地卖牦牛肉、卖冷水鱼。”布伦口乡乡长库尔班艾力·麦麦提艾力说,“下一步要利用好我们的畜牧业资源、自然资源,延长产业链,发展好旅游,带动群众进一步增收。”
布伦口乡是典型的边境乡、牧区乡。村民抬头便是被誉为“冰山之父”的慕士塔格峰,近处则是颇有名气的白沙湖。乡里牧民在饲养牦牛等牲畜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民宿经营上来,加上护边的稳定收入,增收有了更多盼头。
家里开美容店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在城里公司上班的、在乡里打工的……在这个边境乡镇,不少家庭都会有灵活就业的成员,整体收入更高一些。
那么,明年怎么能挣得更多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说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我们来说,高质量发展是一分钱一分钱算出来的。”李文娟循循善诱,“你们看,苏巴什村在旅游旺季搞白牦牛骑行,一天能挣个500块钱,一年六到八个月是旅游旺季,有的老乡能挣到九万块钱。”
“是啊,明年我们也来试试,把吃牦牛、看牦牛、骑牦牛都好好弄一弄。”
“我们的民族特色《玛纳斯》说唱,也要好好给游客们展示。”
“我们村最多的就是石头,回头是不是建些有特色的‘石头民宿’?”
……
乡亲们你一言我一语。院子外,不大的村落静谧安详,点点灯光为凛冽的高原夜色增添了暖意。屋子里,热腾腾的炉子旁,大家伙儿脸上红扑扑的。户主家九岁的小女儿阿依克热木·阿卜杜加米尔坐在大人中间,捧着小脸,眼里亮晶晶,似乎也在琢磨自己的来年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擘画了宏伟蓝图。身为党代表的李文娟从北京返回边疆后,“头等大事”就是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深入学习宣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夜深了,走访也接近尾声,村民们从温暖的炉边起身回家。仲冬的帕米尔高原,繁星闪烁。乡亲们的脚步,轻快而坚定……
(新华网)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